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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05民终7568号

更新时间:2026-03-23   浏览次数:15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解除权产生后出租人继续接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应视为一种继续履行合同的默示,承租人由此产生了对双方继续合同的信任并继续加投入,应认定约定解除权消灭——另外,解除权产生后,图比商业公司继续接受单一白酒店支付的案涉房屋租金,应视为一种继续履行合同的默示,单一白酒店由此产生了对双方继续合同的信任并继续加大酒店的投入。综合以上两点,虽然双方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且单一白酒店没有催告解除,但从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分析,应当认定图比商业公司的约定解除权消灭。图比商业公司要求解除案涉租赁合同的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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