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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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期审理条件 回目录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回目录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其他延期审理情形 回目录
1.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2.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A.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B.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3.公诉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当庭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5.被告人、辩护人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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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内障碍。
②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不计入审限)。
③是否进行延期审理应当由合议庭审议后决定、合议庭的决定不需经院长或庭长审批。
④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
A.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变更起诉;
B.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变更起诉(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回复意见)。
⑤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延期审理情形】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庭审中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30.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
31.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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