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无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2026-05-06 浏览次数:2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指导监督的义务,这种指导监督义务是全面的,自然应包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最高法执监25号
下一篇: 村民自治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