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辖终506号
更新时间:2026-05-31 浏览次数: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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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钢板桩租赁合同》符合租赁合同一般特征,协议管辖约定有效——本案中,案涉《钢板桩租赁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案涉合同第七条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提交某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法院诉讼解决。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