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浙01行终946号
更新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瓜沥营业部尽管不是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主张的权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故上诉人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但上诉人在原审起诉状中的落款存在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情况,尽管其在上诉状中进行了纠正,但原审裁定不予立案的理由依然成立。
文章摘要2:
【案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浙0109行初16号
【摘要】原告认为振球公司将被告作出的错误的工伤认定作为其向原告主张“雇主责任险"的理赔依据的诉讼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撤销杭萧人社工伤认定[2017]A246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摘要】原告认为振球公司将被告作出的错误的工伤认定作为其向原告主张“雇主责任险"的理赔依据的诉讼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撤销杭萧人社工伤认定[2017]A246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