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什么是继承诉讼共同诉讼?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备注】(1)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这不仅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合法处分其诉讼权利,而且也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受其先前处分诉讼权利行为的限制和约束。(2)当事人约定为相应共同诉讼行为应遵守约定,部分当事人自行起诉,不享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不符合起诉条件,应驳回起诉。
解读: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1)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可适用缺席判决规定);(2)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中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经典案例:
【裁判要旨】著作权继承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如果著作权继承人就诉权行使已事先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必须由全部继承人共同作出决定,方能实施相关诉讼行为,部分继承人违反协议约定而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关联索引】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 民初 2572号民事裁定(2020年12月1日);二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桂民终552民事裁定(2021年3月8日);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068号民事裁定(2021年12月9日)
【注释】(1)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这不仅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合法处分其诉讼权利,而且也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受其先前处分诉讼权利行为的限制和约束。(2)当事人约定为相应共同诉讼行为应遵守约定,部分当事人自行起诉,不享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不符合起诉条件,应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