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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还能否申请行政许可延期(行政许可延续)?

更新时间:2026-06-18   浏览次数:6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行政许可失效,申请人不得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条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申请;(2)行政机关违法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文章摘要2:

【注解】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行为的法律处理|(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行政许可失效,申请人不得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条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申请;(2)符合新的行政许可条款可以按照行政许可申请程序提出新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和机关依法予以审查作出是否准许行政许可的决定。——参考案例:(2018)京01行终288号

解读:(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行政许可失效,申请人不得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条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申请;(2)行政机关违法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法条链接:

《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行政许可的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七十条【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经典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01行终288号

【裁判摘要】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行为的法律处理|(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行政许可失效,申请人不得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条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申请;(2)符合新的行政许可条款可以按照行政许可申请程序提出新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和机关依法予以审查作出是否准许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本案中,拆迁人恒盛阳光公司经批准取得了第036号拆迁许可证,该许可证的拆迁期限为2008年7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后经延期至2017年2月15日。但恒盛阳光公司迟至2017年7月12日方才再次向海淀区征收办申请延长拆迁期限,彼时,第036号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故海淀区征收办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关于对第036号拆迁许可证进行延期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故此,被诉拆迁许可续证依法应予撤销。但被诉拆迁许可续证一旦被撤销,将可能导致部分已经签订的且无违法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当前已经趋于稳定的法律关系可能再次产生大量纠纷,属于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故本院确认海淀区征收办于2017年7月19日对第036号拆迁许可证进行延期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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