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2民终2728号
更新时间:2026-06-28 浏览次数:2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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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鉴定无法明确冲突事件与腹股沟疝存在因果关系,在无法确定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基础上,难以确定冲突与原告手术之间关系,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杨某的损害后果是否与洪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杨某对此应负有举证责任,但一审法院两次进行鉴定无法明确涉案冲突事件与杨某腹股沟疝存在因果关系。在无法确定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基础上,难以确定洪某与杨某的冲突与杨某手术之间关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调解协议书》中明确: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动手撕扯,导致杨某手部被划伤。双方就该冲突达成了500元的赔偿金额。在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难以推翻该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故一审裁判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