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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2645号

更新时间:2024-01-14   浏览次数:32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2645号
【裁判摘要】银联卡特约商户在受理有预留签名的银联信用卡消费时,应当根据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约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规定,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凭证上的签字与信用卡签名条上预留的签字是否一致。未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信用卡所有人为信用卡设置了密码,但因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的,可以适当减轻特约商户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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