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有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当事人主张占有物返还应否就其系合法占有人以及侵占人非法侵害占有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26-09-02   浏览次数:30 次 标签: D462【占有保护请求权】

文章摘要:

解读:当事人主张占有物返还,应当就其系物的合法占有人以及侵占人非法侵害占有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参考案例:(2015)民一终字第105号
【注释】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应当具备三方面条件——(1)请求权主体时原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当事人应当首先就其在物被侵占前享有对物事实上的管领等举证证明,但无须就原占有系合法、有权、善意占有等予以举证证明);(2)现占有人具有侵占的行为或事实;(3)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

文章摘要2:

解读:当事人主张占有物返还,应当就其系物的合法占有人以及侵占人非法侵害占有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105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主张占有物返还应当就其系物的合法占有人以及侵占人非法侵害占有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关于福特斯公司所称其在供热中心基于另案先予执行程序取得“占有”之前即已实现“占有”的问题。2013年9月29日,蓟县法院作出(2013)蓟民二初字第710号民事裁定,裁定华奥公司向供热中心交付宝塔路供热站供热设施。福特斯公司既未就先予执行措施提出异议,亦未针对讼争供热设施设备主张权利,仅是华奥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向蓟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要求供热中心返还供热设施设备并赔偿损失。在供热中心系依据生效裁定合法占有案涉供热管道及设施设备,且福特斯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实现占有的情况下,对福特斯公司前述主张,本院不予采信。证明标准是负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法律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福特斯公司之举证应当在证明力上足以使人民法院确信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之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而在本案中,福特斯公司的举证,远未达到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的要求。综上,对福特斯公司要求供热中心返还案涉供热管道及设施设备的经营权、使用权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535号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