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有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10起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六:林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26-09-08   浏览次数:2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典型意义】我国劳动法律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加班费争议处理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妨碍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合理分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2:

【注解】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有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或者就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而不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推定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