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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经理进行法律行为的表见代理问题

更新时间:2016-03-19   浏览次数:410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由于工程合同的特殊性,以项目部的形式存在于工地,由项目经理作为全权负责人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再与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责任制交叉在一起,以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个人的名义对处发生的行为,第三人主张适用表见代理将前述行为视为公司行为,最后要求公司进行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成为公司风险的一大组成部分,深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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