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1705号
更新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34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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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1705号
【提示】出卖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提示】出卖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