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院公报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沪高民四(商)终字第30号

更新时间:2019-06-09   浏览次数:4931 次 标签: 仲裁条款 民事主管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沪高民四(商)终字第30号
【裁判要旨】投资协议约定仲裁条款效力应当仅及于签约各方,对目标公司没有约束力,目标公司不受此仲裁条款的约束。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并非管辖权审查的范围。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