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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更新时间:2015-11-12   浏览次数:374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一案不二诉”制度,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的诉权都会因诉讼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目前学界关于一事不再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将一事不再理等同于既判力的消极作用,认为“裁判应以一次性为限,并以此作出判断民事裁判既判力的基础就是作为一般指导思想的一事不再理的要求” 。广义说则仍将禁止重复起诉和既判力的效力视为一事不再理的两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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