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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等与张××等人合伙纠纷再审案

更新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3490 次 标签: 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

文章摘要:

【提示】合伙企业的实际性质与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性质不一致时,在不涉及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以企业的实际性质为准。
【裁判摘要】合伙企业的实际性质与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性质不一致时,应当以企业的实际性质为准。企业的对内性与对外性应严格区分。在不涉及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设立企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企业的性质。

文章摘要2:

【来源】《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王×等与张××等人合伙纠纷再审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2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21-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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