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渝一中民再终字第52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21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合伙解散时工资款返还
【裁判规则】合伙承包一方一次性支付合伙经营期间预付工资,合营解散时相对人应退还多付的工资款。
【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渝一中民再终字第52号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厅《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八集)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