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张××诉徐州××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6-18 浏览次数:3900 次 标签: 侵犯消费者权益 惩罚性赔偿 欺诈 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民四监字第27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