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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湖商终字第276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9671 次 标签: 民间借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效力 担保效力 民刑交叉 刑民交叉 中止审理 保证 借款合同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湖商终字第276号
【裁判摘要】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文章摘要2: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