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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有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5-11-10   浏览次数:42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房地产热带动了建筑市场的繁荣,受建筑市场巨大利益的诱惑,各类民事主体纷纷介入这一领域,由此引发的建筑施工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建筑施工类案件往往标的大,审理难度大。由于建筑领域专业性强、市场操作不规范现象严重,使施工类案件在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结算等方面的事实认定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国家对建筑领域管理性规范较多,立法层次复杂,导致在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易起纷争。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许多重要问题做了规定,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并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通过对江苏省建筑施工类案件的审理,我们感觉在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规范统一。2008年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7年被改发案件进行了评析,发现施工类案件改发率较高,这一方面固然因这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与这类案件比较疑难复杂、上下级法院审理法官在法律理解上存在差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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