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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再初字第22933号

更新时间:2018-11-26   浏览次数:55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再初字第22933号
【提示】公司注销后未处理债权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裁判规则】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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