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投资人变更后的清偿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5-02-26 浏览次数:24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原则上,公司对外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只有当公司资不抵债或者股东有过错时,才可能由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并不能笼统由公司前后投资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意旨 2案情简介 3诉争焦点 4法院判决 5判案分析 上一篇: 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热点问题介绍 下一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朝民初字第12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