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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39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451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公司性质变更后对债务的清偿责任
【裁判规则】合伙型联营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联营各方对联营企业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对该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均没有与约束力。
【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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