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回目录
1.民事诉讼法对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的具体范围没有具体规定,而是采取概括性规定:
(1)只是概括性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层法院管辖除了依法属于上级法院管辖以外,影响不大、案件本身不复杂、法院审理难度不大的案件。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
(1)一般不再予以变动;
(2)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①无需考虑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数额是否存在“故意规避”的问题,只要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即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②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时间相对应。
3.涉外民商事案件:
(1)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包括省级政府所在地中院、经济特区中院、计划单列市中院、最高院指定中院及高院。
(2)只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基层法院)可以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4.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各高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1)知识产权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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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涉外民商事案件:
A.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省级政府所在地中院、经济特区中院、计划单列市中院、最高院指定中院+高院管辖
B.只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基层法院)可以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②著作权纠纷案件:
A.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B.各高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
③非重大涉外案件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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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废止】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5)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摘要】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
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上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情况特殊,确需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应当在受理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共同诉讼案件涉及问题的调查研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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