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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四初字第01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二终字第41号

更新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446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
【问题提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否适用公司解散诉讼及隐名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要点提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视为行政强制解散,只存在清算问题,不适用公司解散诉讼。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的身份确认应以维持公司人合性为原则,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并考察隐名的目的是否合法,而不应仅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依据。
【裁判规则】通过他人向公司出资,且未在公司登记机关以公司股东名义进行登记的,无权以公司股东的身份主张解散公司。
【案例索引】一审: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四初字第01号(2006年2月27日);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二终字第41号(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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