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 回目录
鸦片又称阿片,俗称大烟。鸦片是一种天然产物,系未成熟的罂粟果用刀割裂后渗出的白色浆液,在空气中晾干而得到的黑色膏状物,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毒品。鸦片中含有20多种生物碱,其中吗啡的含量约占10%左右。
海洛因 回目录
海洛因是吗啡二乙酸的衍生物,其化学名称叫盐酸二乙酰吗啡,是从吗啡提炼出来的一种白色粉末,是一种国际上公认的最著名、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毒品。海洛因进入人体后,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是一种极易上瘾且极难戒除的毒品,被人称为“毒中之毒”。海洛因的毒性是吗啡的2~4倍。
甲基苯丙胺(冰毒) 回目录
冰毒的化学名称叫甲基苯丙胺,是以麻黄素为原料,经提炼合成出来的一种白色细微状结晶物质,其形状与普通冰块相似,故称之为“冰毒”。“冰毒”最大的特点是第一次使用便会上瘾,毫无办法解脱,因此,它被称为“毒品之王”。它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吗啡 回目录
药名,有机化合物,白色结晶性粉末,味苦,有毒,是由鸦片制成的。医药上用做镇痛剂,连续使用容易成瘾。
大麻 回目录
大麻是桑科植物大麻植物制品,通常是大麻植物的嫩枝、叶子和花碾碎晒干后的混合物。大麻树脂产品则是一种药力更强的毒品,将大麻植物含树脂的茎梗浸在溶剂中煮或者用不同的方法把树脂从植物中刮出来,可得到浸出物。大麻毒品通常是吸食、吞服,或者加工后注射。大麻的浓缩物叫“哈希什”,其毒性比大麻叶要强两三倍。长期服用会产生依赖性,一旦停用,便出现失眠、食欲减退、呕吐、颤抖等症状。
可卡因 回目录
可卡因是古柯叶的主要生物碱,通过化学方法从古柯叶中提取出来。古柯属植物,广泛种植于西亚和秘鲁。可卡因一般为纯白、灰白粉末,有特殊气味,是一种极强烈的局部麻醉药品,通过鼻孔吸食会产生一种高度愉快状态,一定剂量后会至幻,大剂量使用会过分兴奋激动,周身颤抖,从而导致中枢神经的传导受阻,甚至死亡。
麻古 回目录
“麻古”系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氯胺酮(K粉) 回目录
又名凯他敏,俗称“K粉”,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溶于热乙醇,不溶于乙醚或苯。静脉麻醉药,能有选择地阻断痛觉传导,镇痛效果好。主要用于小手术、小儿检查或诊断操作时麻醉诱导及辅助麻醉。静脉或肌肉注射后很快出现意识模糊,如入梦境,但仍可睁眼,肌张力增加呈木僵状,对周围环境的改变不再敏感,而痛觉却完全消失,意识和感觉分离。静脉注射1分钟开始起作用,能维持约10分钟。
吗啡 回目录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炼出来的白色结晶粉末。它的毒性是鸦片的8~10倍。
罂粟 回目录
茄科草本植物,一般株高1.5米左右,常种植在海拔300—1700米的地方,需要一定的气候和环境条件。罂粟花开在绿色茎秆顶端,色彩鲜艳美丽,这些美丽的花朵就是邪恶毒品的根源。罂粟花脱落后十余天,蒴果长成,其大小和形状与鸡蛋相似。在蒴果的壁体中有一种乳白色的汁,收集的这种汁液经自然风化变成深褐色,这就是生鸦片。把生鸦片加工后可得到吗啡,在经过复杂的转化过程,就变成了海洛因。
咖啡因 回目录
商品名或常见名:offee, Tea, Chocolate;俗称:Java, Mud, Go Juice, Go。医疗用途:治疗头痛 (通常与其它药品合用),轻微兴奋剂。作用时间:1-2 小时。可能作用: 改变情绪和睡眠类型, 心痛, 肌肉抽搐。用法:口服。过量效应:神经过敏, 感觉混乱, 血压升高,失常, 头痛,耳鸣, 焦虑,睡眠障碍,可能引起呼吸衰弱。戒断症状:头痛, 昏睡, 无生气, 哈欠,易怒,神经过敏,抑郁, 恶心。
摇头丸 回目录
摇头丸是甲基苯丙胺类兴奋剂中的一种,是由冰毒衍生物及其他化学物质合成的,具有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摇头不止,行为失控,思想偏执,极易引起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6种特定毒品和其他毒品。
1.鸦片;
2.海洛因;
3.甲基苯丙胺(冰毒);
4.吗啡;
5.大麻;
6.可卡因。
其他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氯胺酮、盐酸二氢埃托啡、阿普唑仑和曲马多等。
1.氯胺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氯胺酮能否认定为毒品问题的答复》(2002年6月28日)规定,氯胺酮是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国家进行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57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鉴于氯胺酮被列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且实践中临床使用较多,因此,对于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多次向其出售,或者贩卖氯胺酮数量较大的行为人,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盐酸二氢埃托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盐酸二氢埃托啡是否属毒品及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废止】》(高检发研字[1996]6号)规定,盐酸二氢埃托啡是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属《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的“其他毒品”的范围。
3.阿普唑仑和曲马多:根据《公安部关于在成品药中非法添加阿普唑仑和曲马多进行销售能否认定为制造贩卖毒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9]1号)规定,阿普唑仑和曲马多为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法律法规 回目录
《刑法》
第357条第1款: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法》
第2条第1款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3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氯胺酮能否认定为毒品问题的答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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