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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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明示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的法院。
性质:明示协议管辖属于共同管辖之外选择管辖 回目录
1.以双方合意为基础;
2.赋予当事人选择地域管辖权利;
3.管辖协议效力独立性:其是否有效应当单独认定,不以发生纠纷的合同效力为转移。
唯一有效条件:协议约定有效 回目录
一、要式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选择管辖(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1.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具有独立性);
2.诉前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其他书面形式。
二、协议管辖选择范围(内容):
1.协议管辖确定性、唯一性;
2.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3.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作出确定、唯一选择。
【提示1】协议管辖法院的法定范围(参照《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⑥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提示2】管辖协议效力判断标准:管辖协议的约定应得明确、择一:
①明确:是指当事人提供协议依照明确的联系点对管辖法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排除了其他管辖权确定规则的适用及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明确并非具体法院的明确,而是管辖法院确定规则的明确)。
A.只要能够根据当事人所约定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准确指向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就应认其管辖协议有效;
B.即使当事人约定了具体的管辖法院,但不属于法律所允许的管辖法院范围(即所约定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不为法律所允许),该管辖协议无效。
②择一:是指通过管辖协议能够确定唯一的管辖法院,不存在管辖协议指向数个法院的情况。
适用范围 回目录
1.只能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何为财产权益纠纷没有明确规定)的第一审案件;
2.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非财产权益纠纷)、第二审案件均不得协议管辖;
3.有关公司诉讼管辖规定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当事人得依管辖协议排除《民事诉讼法》第26条管辖规定之适用。
4.一个案件既有财产纠纷又有非财产纠纷,当事人协议管辖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
选择管辖无效情形 回目录
1.不明确:选择管辖的法院不明确;
2.不确定:选择2个以上法院管辖;
3.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
4.选择法定范围以外的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适用条件 回目录
1.案件类型必须是因合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对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或者侵权纠纷等于其他民事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不适用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于第二审、重审、再审、提审民事案件,当事人无权选择协议管辖。
3.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
A.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中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改变级别管辖;
B.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5.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表现形式上,协议关系为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A.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影响;
B.口头约定管辖法院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约定不明确无效(在内容确定性上协议管辖必须是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废止】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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