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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龙祥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4697 次 标签: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期顺延

文章摘要:

海宁龙祥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建筑按住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顺延工期的条件不明确时,法院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折算相应工程的工期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123号
【提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条件出现时,顺延工期的理由成立;当约定顺延工期的条件不明确时,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参照当事人约定的相关合同约定的条件,折算相应工程的工期,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也不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

文章摘要2:

【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大系(民事卷-2000年卷),第329-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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