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6)崇民二初字第118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民二终字第0190号

更新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793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业主封闭阳台行为的性质和合理范围如何确定?
【要点提示】物业公司以格式条款限制业主封闭阳台,排除业主的主要权利,按照合同法规定该条款无效。业主作为阳台的专有所有权人,有权对阳台正当支配使用,物业公司无合法依据不得干涉。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6)崇民二初字第118号(2006年4月27日);二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民二终字第0190号(2006年6月29日)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