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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0)天法房四初字第925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737号

更新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315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物业公司在取得“选择性欠费诉讼”胜诉之后,法院面对物业公司提起的群体性欠费诉讼案件,如何正确适用“同案同判”的裁判规则?
【要点提示】虽然“同案同判”要求司法裁决在坚持整体性观念的前提下保持裁决的横向平衡和纵向延续,但每件案件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司法裁决的基本尺度,力求实现司法公正。由于物业公司前后诉讼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个案的审理中,不应完全拘束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要准确分析个案的具体情况,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主要目标,确保个案审理具备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索引】一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0)天法房四初字第925号(2010年10月21日);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737号(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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