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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担保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6081 次 标签: 担保法调整对象 担保法适用范围 劳动担保 人事担保 民事主管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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