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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04)成华民初字第873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05)成华民再字第1号 ;四川省成都市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4778 次 标签: 大学生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 收益分配权

文章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
【提示】村在校大学生也可享有承包地收益分配权。
【裁判要旨】大中专在校学生学习期间不退还承包土地,其住房面积及宅基地予以保留,并享有承包地收益的分配权。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04)成华民初字第873号;再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05)成华民再字第1号;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再字第62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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