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某某工程公司、姜某某、某某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17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工程承包企业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将劳动者工伤风险转给实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约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属无效约定。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孙在辰与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