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2009)甬鄞民初字第2542号;(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611号

更新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37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残疾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互为渗透性
【提示】因交通事故造成性功能障碍的受害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精神损害赔偿与残疾赔偿有一定的互为渗透性,并非完全包涵与被包涵或者相互并列的关系。对残疾赔偿没有包容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健康权之精神损害程度,与人身伤害严重程度或者伤残程度不存在正比关系。精神损害严重程度在考虑受害人主观痛苦的同时,应主要考虑受害人个体特异性及社会状况等客观情况作出认定。
【案号】(2009)甬鄞民初字第2542号;(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611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