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什么是遗产分割规则和方法?

摘要1:解读1:《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解读2: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3条)。
【备注1】酌情减少继承遗产构成要件——(1)须是继承人本人行为(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行为不应减少继承人应继承份额);(2)须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对象;(3)主观上须以故意为要件;(4)须是继承开始后的行为。
【备注2】酌情减少继承遗产3种具体行为——(1)隐匿;(2)侵吞;(3)争抢。
【注释1】遗产分割分为3种——(1)遗嘱分割;(2)继承人协议分割;(3)裁判分割。
【注释2】特殊遗产(①房屋、②生产资料和③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分割方式(《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2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摘要2:【注解1】(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参考案例:(2021)桂06民终1090号
【注解2】继承人要求通过本次诉讼取得公司的股权份额和要求收购股权的公司返还公司的股权份额既不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存在损害遗产效用的可能,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份额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参考案例:(2020)川01民终2260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的情形下,可以采用给付折价款的方式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需依法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份额,但该遗产不适宜作实物分割的,对该必要份额可以采用给付折价款的方式处理。——参考案例:(2021)苏0311民初3960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以“定期存款”专款专用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继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