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什么是酌情分得遗产权(适当分得遗产权)?

摘要1:解读:酌情分得遗产权(适当分得遗产权)是指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注释1】“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制度的性质是一种法定的请求权而非继承权,而是针对遗产的分配请求权,可以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适用——(1)“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本身并未禁止该请求权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行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不包括适当分得遗产的请求权;(2)适当分得遗产请求权得到支持的情况下,遗产上将产生权利负担,该负担应比照被继承人债务处理,在分割遗产以上予以涤除,在分出适当遗产后剩余遗产再按照遗嘱继承。
【注释2】同居一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不能取得法定继承人身份,只能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主张遗产酌给请求权。
【注释3】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只能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主张遗产酌给请求权。
【注释4】养子女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主张遗产酌给请求权。
【注释5】没有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主张遗产酌给请求权。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参考案例:(2022)苏0585民特32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并且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其分得多于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弘扬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参考案例:(2021)沪0104民初8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