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分公司注销后其取得行政许可能否视为本公司行政许可?
摘要1:解读:(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3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分公司注销后其取得行政许可失效,行政机关可直接予以注销(即使行政机关未依照规定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只是形式上还未经有权机关使之消灭,并不影响相关行政许可已失效之认定)。(2)分公司注销后其取得行政许可失效,不能视为本公司的行政许可。
【注释】在本公司与分公司可单独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相应要求取得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分公司注销后本公司即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行政许可不可视为对本公司的行政许可。
摘要2:【注解】分公司注销后行政许可效力认定|(1)分公司注销,分公司取得的许可失效;(2)分公司取得行政许可一般不可转移给本公司。——参考案例:(2016)京01行终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