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商事仲裁范围?
摘要1:解读:(1)劳动争议不属于商事仲裁范围;(2)但双方因非劳动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可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注释1】(1)劳动争议不在商事仲裁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将劳动争议提交商事仲裁的协议应为无效;(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非劳动争议范围的财产纠纷约定提交商事仲裁条款具有约束力,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注释2】(1)竞业限制属于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范围,不属于商事仲裁范围;(2)但股权转让合同附竞业限制条款可以约定商事仲裁。
【注解】股权转让合同等商事合同中针对股权出让方的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合同当事方协商一致的合意结果,而非基于劳动法领域的竞业禁止规定产生,故案涉仲裁争议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违约责任纠纷具有明显的契约性质,属于可以仲裁范围。——参考案例:(2025)京04民特174号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非劳动争议范围的财产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协议,既包括劳动合同内容,也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民商事活动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不能以协议中有劳动合同内容,一概认为因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均不得进行仲裁。司法审查仲裁协议效力时应甄别争议类型,对于当事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其他民商事争议,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认定该仲裁条款关于其他民商事争议的部分有效。——参考案例:(2023)粤01民特185号
→【备注1】(1)劳动争议不属于商事仲裁范围,但双方因非劳动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可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经济责任书》仲裁条款中关于双方因黄某星职务行为造成连平某公司损失产生的争议,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内容,不具备《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依法应认定为有效。
→【备注2】执行《经济责任书》产生的争议——(1)属于因薪酬待遇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不属于商事仲裁范围;(2)因履行执业经理人职务过程中对公司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商事仲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