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夫妻一方能否请求确认夫妻另一方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条款无效?

摘要1:解读:(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需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2)夫妻一方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另一方对此不予追认,该承诺无效,并对另一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摘要2:【注解】(1)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合同中保证条款无效具有原告主体资格;(2)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需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夫妻一方在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另一方配偶在财产共有人处未签署姓名)的情形下,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另一方对此不予追认,该承诺无效,并对另一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民再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