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客观上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摘要1:解读:(1)客观上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2)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解析:《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9条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间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时间或其他时间)——(1)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其他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该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但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注解1】如何认定客观上不能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在客观上不能履行的,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在合同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前,一方当事人以合同在客观上履行不能为由,主张对方当事人按照其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15)民二终字第199号
【注解2】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判令解除。——参考案例:(2013)民四终字第39号;(2014)民申字第2241号
【注解3】合同履行不能时,人民法院裁判解除的,为驳回继续履行请求和解决违约责任裁判之延伸。——参考案例:(2015)民申字第1931号
【注解4】(1)价格标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2)价格低于成本价属于履行费用过高的履行不能。——参考案例:(2022)京0491民初24761号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合同僵局情形下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认定|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但是对于一些不适宜强制履行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避免陷入合同僵局,对双方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可依照违约方诉请判令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切实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参考案例:(2023)最高法民再222号
→【备注】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合同可依违约方诉请判令解除合同,守约方另案主张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案例库】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裁决纠纷,第三人裁决合同解除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应依法审查事实是否具备解除条件|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裁决双方纠纷的条款无效,第三人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裁决纠纷,第三人裁决合同解除的,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条件,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2.应履行非金钱债务的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案件中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其请求判决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参考案例:(2019)沪民申18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时间可基于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确定|违约方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合同僵局的情形,有权申请法院终止合同的履行,但该主张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方主张终止合同是形成诉权,但并不能直接产生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的时间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参考案例:(2021)皖18民终1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