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否对经营者账外暗中收受回扣行为或者贿赂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摘要1:解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19条规定,经营者账外暗中收受回扣行为或者贿赂行为的——(1)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注释1】佣金、折扣入账不构成商业贿赂,不宜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注释2】“账外暗中”、6种商业贿赂认定情形——详见《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349-352页。
摘要2:【注解】账外暗中收受回扣行为的认定|与交易相关联的捐赠,不能如实反映接受款、物与交易(采购)之间的联系,不能反映所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不能如实反映双方之间的经营活动,不是如实入账,不符合折扣“明示并如实入账”的要求。——参考案例:《宜昌市××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