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在答辩状作出如果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的假设性陈述能否认定合同解除并不违背其处理意愿?
摘要1:解读:(1)当事人在答辩状作出如果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的假设性陈述,能够认定当事人作出选择性表述且合同解除不违背其意愿;(2)法院以合同僵局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并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处理意愿。
摘要2:【注解】陷入合同僵局可以解除合同|(1)芜湖公路中心虽然主张中建五局对两座人行天桥继续施工,但其在第一次一审答辩状中即称:“中建五局如坚持不再施工,应承担未施工的人行天桥另行发包费用差价的赔偿责任,一并列入工程决算。”芜湖公路中心已经作出前述选择性表述,中建五局对该两座人行天桥不再施工,并不违背芜湖公路中心的意思表示。(2)未履行合同工程量中占比约为1%,故中建五局的主要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已经因后续施工事宜陷入合同僵局,如果继续维持双方的合同关系,只会使此种僵持局面持续,中建五局已经明确表达了解除施工合同的意愿,故再审判决判令解除案涉施工合同,符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不违背双方当事人对未施工工程的处理意愿。——参考案例:(2022)最高法民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