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政府行为能否认定为不可抗力?
摘要1:解读:(1)政府行为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应限于政府为了应对重大、突发的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种社会事件等作出的具有宏观性应对措施,或者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作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政策调整等;(2)如果政府出于一般社会管理需要,就社会生活中某一具体的事项作出的具体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影响的宏观性和全局性,在合同法领域则不能将该政府行为定性为不可抗力,而应属于商业风险的范畴。
【解读】审判实践中判断政府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应当看两个方面|(1)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政府行为是否确实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实质影响。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认定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如果不构成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四川省攀枝花科技有限公司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载《商事审判指导》(总第4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92页
→【备注】政府行为如果不构成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参考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27号
摘要2:【注解1】政府行为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应限于政府为了应对重大、突发的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种社会事件等作出的具有宏观性应对措施,或者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作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政策调整等。——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6537号
【注解2】(1)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相似但不可抗力并非情势变更;(2)不可抗力免除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指合同解除后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消灭,相应民事责任可以免除,不免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490号
→【备注】征收属于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