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是否涉及其他连带债务人?
摘要1:解读:(1)申请执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执行程序未终结则诉讼时效持续中断;(2)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共同债务执行时效具有涉他性)。
【注解1】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涉他性|(1)连带债务制度和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均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债权实现。两种制度出现交集时引发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涉他性问题,通过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方式,涉他性在理论上能够自洽,实践中也有法律依据。(2)抵押权作为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是若其永久存在则不利于抵押财产的交易价值和担保秩序,故法律上以存续期间的形式规定了抵押权经过一定期间则消灭。——参考案例:(2016)沪01民终12794号
→【备注】因申请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且执行程序未终结则作为抵押权行使期间未超过。
【注解2】执行时效因终本处于持续中断状态。——参考案例:(2020)粤执监79号
【注解3】另外裁观点认为执行时效中断不具有涉他性。——参考案例:(2019)浙执复32号
【注解4】和其中一个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影响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执行时效|(1)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2)尽管执行和解协议系债权人和其中一个债务人所签,但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没有免除连带债务人义务的意思表示,对其中一个债务人的申请执行时效构成中断,也构成对连带债务人的执行时效的中断;(3)在和解协议未获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形下,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参考案例:(2024)最高法执监80号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连带债务中申请恢复执行时效中断的审查认定|1.连带之债具有涉他性,申请执行人选择性申请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不能视为其放弃了对未被申请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未被申请的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法律效力。2.恢复执行的客体是执行依据,而非首次执行案件。因此,申请执行人即便在首执案件中仅申请执行部分债务人,其在申请恢复执行时,仍可申请执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全部债务人。——参考案例:(2021)闽执复135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主张权利,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多个被执行人为连带债务人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恢复执行期间内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产生的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参考案例:(2024)渝04执复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