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维权手册(新版)
摘要1:【民法典标签】D1218【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D1219【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D1220【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D1221【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D122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D1223【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D1224【医疗机构免责情形】;D1225【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D1226【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D1227【禁止违规过度检查】;D1228【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摘要2:【注解】原告拒绝陈述案件事实和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参考案例:(2014)二中民终字第08805号;(2015)高民申字第01503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关系人代为术前签字行为性质的认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患者利益受到损失,与患者非近亲属关系的他人出于好意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及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且其已尽到与处理自己同一事务时相当的注意义务的,该他人不应当因其在术前告知书上签字而承担患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参考案例:(2020)豫14民终3467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把握以及医疗机构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判断标准|1.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不能简单以诊疗行为完成时或者损害结果发生时为准,而应综合损害结果的发展过程、确诊时间等因素,认定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点,以及是否怠于行使权利、诉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2.医疗机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和惯例所确定的义务要求,且经综合考虑患者疾病治愈难度、医疗机构的资质等级和内部诊疗规范、所在区域的平均医疗水平等,可以认定其已经以同行医务人员一般的医疗水平之注意程度进行诊疗的,即使治疗效果没有达到采用“最高”或“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所能达到的治疗效果,通常也不能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参考案例:(2025)新40民终2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