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强制审计
摘要1:【目录】申请强制审计条件;确定强制审计机构和资料提交;审计费用
【注释1】被执行人对于法院作出的司法审计决定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备注】被执行人对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执行行为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起复议。——参考案例:(2021)津执复1号
【注释2】申请执行人对于法院不予进行司法审计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摘要2:【注解1】强制审计调查|(1)只要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就可以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2)申请执行人已举证证实被执行人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法院据此决定对被执行人强制审计调查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参考案例:(2020)赣执复91号
【注解2】申请执行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不是其申请审计的必备条件|(1)只要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申请执行人认为其存在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即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2)申请执行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不是其申请审计的必备要件。——(2018)冀09执复74号
【注解3】被执行单位将单位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规避执行的认定与处理|必要时可对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强制审计。——参考案例:(2011)徐执复字第007号
【注解4】因原实际控制方并未向破产管理人移交公司全部财务资料,导致财务资料不齐备,尚不具备司法审计的客观条件,法院认为司法审计的基础不存在并对其申请不予准许亦无不当。——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4291号
【注解5】被执行人拒不提供审计材料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参考案例:(2022)最高法司惩复3号
【注解6】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时,执行法院即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启动执行审计程序,审计的范围及期间以满足执行工作需要为准。——参考案例:(2021)津执复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