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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励费纠纷一案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励费纠纷一案的复函(2003年7月24日[2003]民监他字第14号)
【摘要】平阴镇政府于1996年6月6日下发的平镇政发〔1996〕7号《关于在工业园内引办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优惠政策》中第七条关于引资奖励的内容属于悬赏广告。镇政府承诺“对引进独资(外资、合资、内资)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该悬赏广告未对引资人的主体资格作出限制。张树东作为引资人,完成了引资项目,享有奖励请求权。镇政府未履行承诺引发的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张树东完成招商引资的行为不是经营活动,不适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禁止的“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

摘要2:【解读】政府未履行“引资奖励”承诺引发纠纷属于受案范围。

悬赏广告

摘要1悬赏广告纠纷——悬赏广告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

摘要2:【注解】说大话性质的打赌承诺只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悬赏要约及合同未成立。——参考案例:(2008)洛民终字第198号

鲁××诉××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

摘要1:【提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摘要】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发布声明,承诺对任何按照声明的条件完成指定事项的人给予约定的报酬。任何人按照广告公布的条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即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则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悬赏广告虽然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发布的,但由于悬赏给付的报酬,是由被代理人提供的,实际上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在悬赏广告中规定了其他悬赏情形,并没用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以不符合悬赏通告所规定的条件为由,拒绝给付奖励款,并将其予以占有,超出了被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也不符合其在悬赏广告中的承诺,没用任何的法律依据。
【裁判意见】悬赏广告的委托人已经将悬赏款交给了代理人,该代理人在实体法上有义务支付悬赏款,在程序法上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

摘要2:【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李×诉朱××、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摘要1:【提示】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摘要】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是对要约的承诺。依照《民法通则》第5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裁判意见】该判例为学界誉为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填补法律漏洞以明确法律适用的依据的典例。

摘要2:【解读】行为人履行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义务,即构成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悬赏广告系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行为人履行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义务,则构成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要约人不得以悬赏广告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23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23号
【提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引资奖励”是悬赏合同的一种形式。

摘要2:【摘要】一审法院对阳泉市经济技术协作引进办公室的调查,目的是核实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引资范围、奖励依据和标准的掌握和执行情况,属于人民法院对政府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不属于当事人质证的范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励费纠纷一案的请示》内容

摘要1:刘国华:《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励费纠纷一案的请示与答复——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引资奖励”的内容是否属于悬赏广告》,载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审判监督指导》2004年第1辑(总第1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7页。

摘要2

十、合同纠纷

摘要1: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 89、借款合同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01、运输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20、服务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5、展览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摘要2

悬赏广告纠纷

摘要1:【73、悬赏广告纠纷】1.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形式公开表示对完成某种行为予以报酬的意思表示。2.悬赏广告纠纷,是指悬赏广告发布者与行为人就悬赏广告合同的履行产生的纠纷。

摘要2:无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辽民一终字第38号

摘要1:【裁判摘要】悬赏广告是以广告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声明,对于完成某特定事项的行为人给予约定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按照广告的条件,从事了广告所要求的行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则必须按照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本案××市公安局经被害人家属同意,通过东港市电视台所发布的通告属于悬赏广告。根据该广告的第一条内容,广告人即应负担给付报酬的义务人系被害人家属。鲁××按广告的要求,向××市公安局提供了其所知道的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致使公安机关通过该线索直接破获了“99•12•12”特大持枪杀人案,完成了广告所要求的行为。据此,鲁××有获得被害人家属所支付报酬的权利。被害人家属对鲁××按广告要求所完成提供线索的行为未提出异议,并且已将用于奖励款五十万元交给××市公安局,现被害人家属仍然同意将该款奖励给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侦破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举报和揭露犯罪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责任,应当保护和提倡公民举报和揭露犯罪的行为,鼓励见义勇为和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精神,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市公安局以鲁××所从事的提供线索的行为不符合广告所规定的条件为由,拒绝将被害人家属所给付的奖励款支付鲁××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占有该款没有法律依据。关于鲁瑞庚主张广告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规定的奖励款应该兼得,××市公安局应再给付五十万元问题,因广告中并未明确提出可以兼得,故对鲁瑞庚的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市公安局已预付鲁××奖励款十万元,其应将另四十万元给付鲁××。

摘要2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09民终1396号

摘要1:【裁判摘要】悬赏对象可以限于一定范围(市委各部门、市直单位人员)——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廉××主张宜办字【2002】28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直单位2002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广为宣传报道,属悬赏广告,却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宜办字【2002】28号文件是宜春市委、市政府对宜春市委各部门、宜春市直各单位下发的关于2002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和任务的通知。该文件中,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对于需要完成招商引资的单位分为三类共71家,明确列出了这71家单位的名称。该文件还表明“鼓励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人人都来招商,凡经考核确认为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均按认定引资额的1%给予中介单位(个人)奖励。”由此可知,该文件针对的奖励范围是宜春市委各部门、宜春市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并非宜春市委各部门、宜春市直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以该通知为依据确认自己是招商引资人并要求宜春市政府、宜春市发改委按该通知内容支付其奖金没有依据,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摘要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0114号

摘要1:【裁判摘要】悬赏广告支付报酬可以是提供游轮豪华游——本案为悬赏广告纠纷。招商公司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予以奖励,牛××完成了该特定行为,双方依法成立悬赏广告契约关系。招商公司依约应向牛××交付一等奖奖品(“价值万元邮轮豪华游",8月27日云顶梦号华南地区首个5晚6天菲律宾航线),牛××中奖后按招商公司要求发送了联系方式,但招商公司却未直接交付奖品相关凭据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航行日期推迟亦未另行通知,导致牛××获得特定悬赏的合同目的落空。招商公司作为悬赏人违反了其应负的通知及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牛××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招商公司已明示一等奖奖品“价值万元",该悬赏属于牛××依约应得的对价,一审法院按货币价值一万元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但招商公司的违约行为同时给牛××造成了其他如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完全未予支持存在不当,本院酌情确定招商公司再赔偿一万元以补偿牛××该部分的损失。

摘要2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洛民终字第198号

摘要1:【裁判摘要】说大话性质的打赌承诺只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悬赏要约及合同未成立——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上诉人邢××作为我国当代陶艺代表人物,于2006年4月1日参加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接受访谈,该节目不是广告节目,访谈行为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而邢××的谈话中虽然似有承诺的性质,但他的谈话并不是他要获得利益,他只是在该节目中谈话带有“陶艺狂人”的形象,认为他做的陶器前人没法达到,后人也不能超过的说大话性质,从民事法律上说,这是一种打赌承诺。从邢××在该访谈节目的整个谈话中看出,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我是天下第一”,“任何人都不能做出我所做出的东西”。如果从悬赏的角度看,他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构成要约。因此,上诉人邢××在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接受访谈中有关五层吊球制作的言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要约承诺,上诉人邢××与被上诉人孙×之间不形成悬赏广告合同的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摘要2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8民终307号

摘要1:【裁判摘要】悬赏广告的发布者有权依据核验作为活动参与者得到微信点赞的真实性,在不能确定点赞人真实性的情况下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人的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可知,发布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为承诺。当今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渗透于生活之中。行使契约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规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条件下订立合同。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行为人将结果交付给广告人,广告人应根据悬赏广告的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行为人不可用不符合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骗取报酬。广告人在对指定行为进行检验后符合悬赏广告的内容,应积极信守承诺按照之前刊登的悬赏广告中所作出的承诺支付报酬。本案中,梁鼎公司在名称为“中梁翡翠天樾"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一则题为“拼人气赢iPhone11谁是宁国点赞王"有奖集赞活动的广告系悬赏广告中的一种,该广告是梁鼎公司为了提高“中梁翡翠天樾"楼盘知名度而发布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若有参与者在活动中通过点赞软件完成点赞,那么不仅不能满足梁鼎公司的宣传目的,同时对其他参与者亦不公平。蔡××在活动截止时共集赞5397个,位居第一,但在核查其手机时发现多个点赞群,其未对手机中存在多个点赞群给予合理的解释,结合蔡××转发案涉广告的微信评论区中内容,不能排除其通过软件自动点赞的方式集齐了5397个赞中的一部分。同时,在梁鼎公司要求对蔡××微信点赞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时候,蔡××拒绝配合验证。梁鼎公司系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其有权依据核验作为活动参与者的蔡××微信点赞的真实性,但蔡××拒绝配合检查,在不能确定蔡××点赞人真实性的情况下,梁鼎公司有权取消蔡××的获奖资格。梁鼎公司并未取消本次案涉广告的奖励,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对信守承诺的点赞人数第三多的参与者颁发了奖品,结合一审中该获奖者的证言,可以证实梁鼎公司悬赏广告的兑奖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摘要2:【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皖民申3737号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203民初2009号

摘要1:【裁判摘要】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其已符合被告发布悬赏广告的赏金给付条件,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王××未能举证证实其已符合被告李××发布悬赏广告的赏金给付条件,即已驳倒被告对费马大定理的证明,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赏金100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原告发布的悬赏广告内容及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内容,本院认定原告向被告转帐的人民币1万元为押金,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

摘要2

(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

摘要1:——深圳捡童案,判驳两难的困局
【裁判要旨】陈某某捡童三日后归还,履行了悬赏广告对指定行为的约定义务,已构成债权的权利基础。驳回酬金诉求既有悖于法律规定,也会对社会诚信带来挑战;支持悬赏酬金,又会给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或有不良目的者以可乘之机,陡增见义勇为变成逐利恶行的风险。法院对本案的态度和认识及处理,直接影响社会道德伦理的价值取向。
【案号】(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