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即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注释】项目转让是指享有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建设开发权的当事人,在办理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将项目的建设开发权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他人的民事行
摘要2:【注解1】名为工程承包实为项目转让合同|案涉合同名为承包合同,但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看,是甲方将诉争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本案双方不是被代理与代理的法律关系,而是名为工程承包,实为项目转让合同。——参考案例:(2003)民一终字第15号
【注解2】名为名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认)|(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特点为→A.发包人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B.承包人以其提供的劳务、管理、技术、设备等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来获得相应的价款;C.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基本特点为→A.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B.作为房屋所有者的出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到买方名下,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参考案例:(2000)民抗字第1号
- 日期: 09-04 04:27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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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工期延误如何主张顺延?合同价款是否可调?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82号
【裁判要旨】
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于工期延误情形及工期顺延程序均有约定,即对于因符合合同约定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应当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或索赔报告),由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进行确认,才能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是证明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变更、工期应顺延等情况的重要依据。承包人不能提供按合同约定提交申请确认工期延误的报告及工程签证等证据的,其主张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合同价格形式约定: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选择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合同中约定了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但对该综合单价是否为固定价并未明确约定,同时约定工程总造价暂估并明确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的,工程造价应认定为可调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或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的,应按约定对工程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③合同仅约定砼基础工程与砼仓储工程的单价,而对各工程项目应如何计算并未明确约定的,则针对库壁与底板是整体的仓储工程,按砼仓储工程的单价进行计算;针对库壁与底板可以分开的框架结构工程,按砼基础和砼仓储的单价分别计算。
摘要2:
- 日期: 08-28 09:29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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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明,应以通行的工程定额作为计算工程款的依据——双方约定所采用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尚不明确,鉴定单位依照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及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的,应当作为工程造价鉴定之依据。
【裁判摘要】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之规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但在专用条款中双方采用了固定价格合同加可调价格合同的方式确定,与通用条款相悖,显然本案施工合同并非固定价格合同,由此可见,双方约定所采用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尚不明确。鉴定单位依照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及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且该鉴定人员也出庭接受质询,并对提出的异议部分业已作出了书面说明,而对此并没有提交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鉴定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应当作为本案工程造价结算之依据。因此,提出对本案工程造价重新鉴定之申请,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摘要2:无
- 日期: 11-14 15:35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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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0.1 工程量清单;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0.4 分部分项工程;2.0.5 措施项目;2.0.6 项目编码;2.0.7项目特征;2.0.8 综合单价;2.0.9风险费用;2.0.10工程成本;2.0.11 单价合同;2.0.12总价合同;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2.0.14 工程造价信息;2.0.15工程造价指数;2.0.16工程变更;2.0.17工程量偏差;2.0.18暂列金额;2.0.19暂估价;2.0.20 计日工;2.0.21总承包服务费;2.0.22安全文明施工费;2.0.23索赔;2.0.24现场签证;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2.0.26 误期赔偿费;2.0.27 不可抗力;2.0.28 工程设备;2.0.29缺陷责任期;2.0.30 质量保证金;2.0.31费用;2.0.32 利润2.0.33 企业定额;2.0.34 规费2.0.35 税金;2.0.36发包人;2.0.37 承包人;2.0.38 程造价咨询人;2.0.39 造价工程师;2.0.40造价员;2.0.41单价项目;2.0.42总价项目;2.0.43 工程计量;2.0.44工程结算;2.0.45 招标控制价;2.0.46 投标价;2.0.47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2.0.48预付款;2.0.49进度款;2.0.50合同价款调整;2.0.51 竣工结算价;2.0.52 工程造价鉴定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