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汇民一(民)初字第7745号;(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94号
摘要1:——民间借贷纠纷中测谎的应用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中应用测谎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测谎结论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辅助参考。民间借贷纠纷中应用测谎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应坚持自愿、谨慎采用、测谎结论孤证不使用的三项原则。
【案号】(2008)汇民一(民)初字第7745号;(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94号
摘要2:
摘要1:——民间借贷纠纷中测谎的应用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中应用测谎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测谎结论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辅助参考。民间借贷纠纷中应用测谎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应坚持自愿、谨慎采用、测谎结论孤证不使用的三项原则。
【案号】(2008)汇民一(民)初字第7745号;(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94号
摘要2:
摘要1:——测谎结论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案号】(2006)淮审民一再终字第0015号
【裁判要旨】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既有科学依据又具有法律依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用以加强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对当事人的测谎申请应严格审查,有条件地予以采纳。
摘要2:
摘要1:民事诉讼中的测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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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事诉讼中的测谎——基于证据法角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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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9〕12号)
【摘要】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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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目录】十六、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时,审判人员应如何处理?十七、当被告对原告诉称作无针对性的笼统答辩,争议焦点不明晰时,审判人员如何引导当事人答辩?十八、审判人员根据原被告诉辩称所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还需听取当事人意见?十九、被告对原告诉称无异议的情况下,举证质证是否可以省略?二十、一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时,当庭如何处理?二十一、法定代表人在其代理律师尚未到庭时,对法庭调查的有关其单位的案件事实,提出“等我代理律师来回答”、或“待询问我代理律师后再回答”等要求时,是否允许?二十二、当事人本人与代理律师共同出庭,当法庭向当事人本人调查事实时,当事人本人有与代理律师商量后再回答举动或代理律师有指点行为的,是否允许?二十三、委托代理人对法庭调查的某些具体事实表示不清楚,要求询问旁听席上相关人员时,如何处理?二十四、庭审中,一方当事人逾期举证,另一方当事人拒绝质证的,法庭即对之不再审理的做法是否正确?二十五、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新证据材料,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成立异议而不同意质证,审判人员当庭又难以认定是否构成新的证据时,可否继续让另一方当事人对该证据先予质证?二十六、一方当事人当庭提交新证据材料,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构成异议的,处理步骤应如何?二十七、在普通程序庭审中,审判长在与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协调方面应注意哪些环节?二十八、缺席审理的案件应注意审查哪些内容?二十九、缺席案件的审理模式应哪种为宜?三十、对证人当庭提交的证据,如何处理?三十一、证人回答事实问题时,陈述意见涉及对案件的看法或意见时,如何处理?三十二、当事人对证人的回答不满,当庭指责或威胁证人时,如何处理?三十三、庭审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诱导、暗示方式询问证人时,审判人员应当如何处理?三十四、 证人回答提问时有意回避、闪烁其辞时,审判人员应如何处理?三十五、核对证人身份真实性应在庭审哪个阶段进行?三十六、如何避免一方当事人的证人坐在法庭内旁听案件审理的可能?三十七、 审判人员应当如何告知证人作证义务的内容?三十八、当事人提供证人作证的,质证程序应如何?三十九、证人出庭作证完毕后,是否可以旁听?四十、当事人申请出庭的证人如果与其有利害关系,能否传唤该证人出庭?四十一、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四十二、应予排除的私录手段主要有哪些?
摘要2:四十三、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是否须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整理材料?四十四、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四十五、手机短信应注意审查哪些方面?四十六、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四十七、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四十八、传真件应注意审查哪些方面?四十九、当事人以传真件不是原件为由当庭拒绝质证,应当如何处理?五十、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五十一、可供判断电子邮件真伪的因素有哪些?五十二、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五十三、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五十四、什么是测谎?五十五、测谎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五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测谎手段?五十七、通过“陷阱式取证”方式取得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五十八、证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五十九、当事人当庭申请证人出庭,应如何处理?六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官在送达的开庭传票上直接注明“带你方证人到庭”,是否妥当?六十一、询问当事人对证人身份是否有异议应在庭审哪个阶段进行?六十二、庭审中涉及具体数额核对的,能否宣布庭后进行?六十三、当事人在庭审中遗漏庭前曾提及的对己方有利的理由,审判人员是否可以加以提示?六十四、审判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注意主动归纳?六十五、二审是否需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供”?六十六、二审案件的庭审应如何与一审相衔接?六十七、二审庭审中,在当事人诉答程序完毕后,是否有必要就原审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征询当事人有无异议?六十八、当事人互相询问程序可否省略或由审判人员发问代替?六十九、在简易程序中审判人员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是否妥当?七十、在被告还未发表质证意见前,审判人员先询问原告“原件有吗?”,是否妥当?七十一、建议程序的审理模式可采用哪种?七十二、在庭审中提高简易案件审理效率的方法有哪些?
七十三、庭前证据交换如何与庭审相衔接?七十四、转为普通程序后,庭审如何与简易程序相衔接?七十五、只有委托代理人出庭,而委托代理人对法庭提问因不了解事实而无法回答时,该如何处理?七十六、当原告对被告当庭所提反诉表示受理异议,而受理与否当庭又难以认定时,法院可否先作实体审理?七十七、对答辩内容实属反诉的,当庭应如何处理?
摘要1:解答:(1)当前由于测谎的方案设计及判定的方法仍属于试验阶段,尚未完全得到国家或者行业的一致认可,测谎结果的准确性难以由第三方进行复检,且检测的效果极为依赖心理咨询师的个人经验与能力,出具的测谎试验报告难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和认可。(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对鉴定事项的审查”第1点规定测谎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情形之一。因此,2019年《证据规定》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测谎不得委托鉴定,事实上排除了测谎作为证据使用。(3)因此,测谎并非八种法定证据种类,测谎报告不具有证据资格,测谎不能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摘要2:【注解1】民间借贷纠纷中测谎的应用|民事诉讼中应用测谎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测谎结论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辅助参考。民间借贷纠纷中应用测谎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应坚持自愿、谨慎采用、测谎结论孤证不使用的三项原则。——参考案例:(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94号
【注解2】测谎结论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既有科学依据又具有法律依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用以加强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对当事人的测谎申请应严格审查,有条件地予以采纳。——参考案例:(2006)淮审民一再终字第0015号
【注解3】测谎行使及内容不属于法定证据行使|因测谎的形式及内容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民事诉讼中合法的证据形式,法院未采取该形式调查案件事实并无不当。——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3600号
摘要1:解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法院不予委托鉴定情形包括——(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6)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7)法律适用问题;(8)测谎;(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解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
【注释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建设工程质量索赔案件,建设工程已不具备质量鉴定条件,发包人径行提出损失鉴定申请,因无法证明损失与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从而导致损失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法院不应准许损失鉴定申请。
【注释2】以下情形不宜启动工程鉴定程序——(1)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结算;(2)当事人已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如果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不认可该协议,该结算协议已经不能代表当事人的合意,当事人共同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应予准许)。
【注释3】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情形——(1)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发包人付款,发包人认为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申请质量鉴定的;(3)建设工程已竣工未进行验收但监理单位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证的;(4)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未履行保修责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质量问题的。
【注释4】工期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情形——(1)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需顺延”,承包人无法举证证明其已经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2)发承包双方已经就工期延误的原因或停窝工损失责任方承担问题达成协议的;(3)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误事实无争议而只是对责任承担法律问题存在争议的。
【注解1】当事人于一审中认可借条真实性又在二审中对借条上的签字笔迹申请鉴定不予准许。——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6766号
【注解2】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且在前案审理过程中工程经鉴定不存
摘要2:(续)在质量问题不予准许鉴定申请。——参考案例:(2015)浙甬民二终字第767号
【注解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推定一般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层因工程质量问题向承包人提出异议,发包人申请工程质量鉴定不予准许。——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2646号
【注解4】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除非涉及主体、地基基础,一般不对工程质量进行整体鉴定,可以通过要求承包方承担保修责任予以解决。——参考案例:《荣达公司与新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注解5】竣工图存在瑕疵,法院在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存在争议、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存在欠缺前提下,作出不予准许鉴定的处理程序上并无不当。——参考案例:(2013)民申字第1608号
【注解6】(1)当事人主张公司的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中未记载借款即表示该借款已还清,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该借款已还清的事实,仅凭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中的记载并不能否认借款存在的事实;(2)法院认定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调取及会计账簿的鉴定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有必然关联性,不准许调查取证及司法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4462号
【注解7】借款人主张持有借条的原告并非债权人申请对借据上出借人姓名书写进行鉴定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477号
【注解8】司法鉴定的对象只能是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不得对事实问题的法律性质作出认定。——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3348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5.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的标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人民法院仍应当根据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需要作出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的决定。对此一般应当着重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审查:一是关联性;二是必要性;三是可行性;四是正当性。——参考案例:(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事案件中鉴定程序的启动与审查|1.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审查权。2.司法鉴定的局限性。——参考案例:(2020)鄂民终416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小标的侵财案件中鉴定申请的必要性审查。——参考案例:(2023)吉0524民初668号
摘要1:【裁判摘要】因测谎的形式及内容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民事诉讼中合法的证据形式,法院未采取该形式调查案件事实并无不当——关于是否应以测谎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的问题。因测谎的形式及内容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民事诉讼中合法的证据形式,故原审法院未采取该形式调查案件事实并无不当。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