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政府机关审批或者批准权限和职责约定为合同所附条件无效
摘要1:解答:行政机关对有关事项或者合同审批或者批准的权限和职责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的范畴,不产生限制合同效力的法律效果。
摘要2:【注解】以政府审批行为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视为未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将法定的审判权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将法律未规定为政府机关职责范围的审判权作为包括合同在内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同样视为未附条件,所附“条件”不产生限制合同效力的法律效果。——参考案例:(2004)民一终字第106号